产品详情

鸿运10+1A服务卡

受委托保险产品的责任说明
1.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以保险公司承保的条款为准,有特别约定的请参照特约说明;
2.本产品一经激活注册,即时委托成功,本产品不退货,不挂失;
3.本产品受您委托为您投保的意外保险在您激活产品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生效,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生效日期以保单上载明为准,期满一年终止。

保险责任(2024年3月6日起国寿承保)
险种名称: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1年             保险金额:1000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最高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最高给付10万元。
险种2
险种名称: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保额0.9万元)
保险期间:1年           保险金额:100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社保范围内费用,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最高给付10000元。

险种3
险种名称: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4500.00
保险期间:1            保险金额:50/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从住院起第4天起,按50/天给付住院津贴,单次最多给付30天,全年累计最高90天。
职业类别
仅承保1-4类职业,超出4类职业不做任何赔付。
年龄限制
凡是年满18周岁至64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理赔报案
出险后请立即联系该产品的销售人员,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请24小时内致电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公司出险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用户需要向我方(受委托方)和保险公司提供符合要 求的验伤照片。
出险理赔需要整理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盖章)。
2.门诊处方笺
3.门诊病历本(需要和门诊发票上对应)。
4.住院/门诊发票(复印件需要盖医保结算章,要第三联收据联)。
5.住院/门诊费用总清单(需要盖红章)。
6.医保结算单(原件需要盖医保结算章)。
7.投保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被保险人(户口本单页复印,户口本索引页复印,未成年人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
8.投保人银行卡(必须是农、工、建、中银行反正面复印件请标明开户行 )。
9.病案(病案首页盖章和齐缝章,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化验报告,CT报告,放射报告,体温单等报告,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10.村委或单位出据的意外证明(盖章),受伤部位的照片和手拿身份证的全身照片。
意外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第1345678910项。
意外门诊理赔需要提供第123456789、(所有检查、化验报告单原 件)10项。
告知事项
1.本公司根据已签发的保险服务卡的各项内容出具凭证,保险服务卡的效力中止或终止,本凭证效力同时中止或终止。
2.本保险中医疗相关保障仅限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效之后凭证中载明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承保公司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责任、赔偿处理等保险信息,您可以根据您身份证号及保单号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或者官方网站进一步验证保险信息。
4.特别说明:本公司给您投保的保险服务有可能是一家保险公司或者是多家保险公司的独立计划的组合,本产品名称与各独立保险计划的名称并不一致。请不要根据本产品名称查询保险,而是根据各独立保险计划的保险单号及您的身份证号,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或者官方网站进一步查询验证保险的真伪,不详之处请联系您的业务人员进一步了解。
5.本服务凭证不是保险凭证,不能代替或取代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的所有信息请根据上文提示查询。申请理赔时请依据保险公司下发的保单进行理赔。
6.本人对授权委托服务的所附说明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本人如有告知不实,服务提供人有权解除相关服务项目,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服务责任,服务提供商不承担相关责任。

7.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对于超过12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准确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尸体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