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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兒女猝死:基因分析,救得了這位天下最傷心的母親嗎?

凱斯玲福比格(Kathleen Folbigg)在1989~1999年間有4個小孩猝死,被判刑30年,25年不得假釋,目前已服刑17年。現在,90位來自多國的分子生物學家正努力為她翻案。 凱斯玲福比格(Kathleen Folbigg)在1989~1999年間有4個小孩猝死,被判刑30年,25年不得假釋,目前已服刑17年。現在,90位來自多國的分子生物學家正努力為她翻案。 圖片來源: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近年來,美國的犯罪平反組織「平冤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另譯「清白專案」)遠近馳名,透過DNA檢測技術的確證,截至2021年2月25日,該團體已成功為203位在監刑犯洗清罪名。

擴大到美國全國來看,自從1989年1月刑事審判體系接受DNA檢測結果做為證據以來,截至2015年4月12日,根據國家無罪平反登記處(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的紀錄,因為DNA檢測脫罪的人數是1,579人。另根據2014年美國國家科學院(PNAS)院刊,一份研究以判決死刑的在監刑犯7,482人為對象,經由存活率數學模型估計,其中至少還有4.1%可能會被平反。

然而萬事起頭難,DNA檢測最初使用於英國,是由於1986年的艾許沃(Dawn Ashworth)被強暴殺害案,如果不是承辦刑事單位迫切想找出對這位15歲少女施暴的兇手,恐怕DNA檢測會遲延好多年,才可能進入各國的刑事審判制度。

艾許沃案是這樣的:1986年7月下旬,它發生在英國的萊西斯特郡(Leicestershire),遺傳學教授傑佛瑞斯(Alec Jeffreys)剛好在附近的萊西斯特大學任教,當時他研究出從DNA可以鑑定人與人的不同,並已著手運用在親子關係案件及移民建檔,這時警方針對艾許沃案及另一樁發生在1983的類似案件,主動要求他的協助。

警方手上已有一名叫做Richard Buckland的嫌疑人,他自承犯下艾許沃案,警方想知道,1983年那個案情類似的案子,是否也是Buckland所犯下?傑佛瑞斯教授比對兩件案子遺留的基因樣本,發現是同一個人犯的案,然而那人卻不是警方說已承認犯罪的Buckland。

警方不肯放棄這個線索,大肆蒐集了萊西斯特郡地區17歲至34歲超過4,000名男子的血液及唾液樣本,讓傑佛瑞斯教授逐一進行基因比對。比對工作沒有斬獲,直到有人跟警方通風報信,說一名男子告訴別人,他是冒名頂替另一男子來提供血液及唾液的。警方找到這位找替身的、叫做Colin Pitchfork的男子,採集了他的唾液與血液,經過基因分析,果然與前述兩樁案件現場採樣的DNA符合。

Colin Pitchfork在1987年9月19日被捕,第二年的1月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在世界的刑事審判史上留下大名,是第一位經由DNA檢測定罪的人。自此以後,DNA檢測取得公信力,美國不甘落於英國之後,1989年引進了DNA鑑定制度,起初幾年檢測技術尚在加強中,檢調單位也才剛開始適應新局,確曾經歷一陣子混亂或排斥,但是30幾年下來,DNA證據的採樣及分析,已成了美國現代刑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如今,最先進的DNA檢測已可以做到從犯罪者碰觸現場物件所殘留的皮屑細胞找到DNA資訊,而即使採樣中混雜了兩人以上的DNA,也難不倒目前的DNA檢測,且結果分析出爐的速度,從數天縮短到數小時。

2021年3月初傳來消息,澳洲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的女刑犯,曾被人稱為「澳洲最冷血連環女殺手」的凱斯玲福比格(Kathleen Folbigg,1967~),因被控殺死她的4個幼年小孩,已服刑17年,現在有分子生物學家聲稱在她的小孩身上找到罕見的、可導致猝死的基因,其中兩個女孩身上帶有直接遺傳自福比格的CALM2 G114R基因變異。90位相關科學界人士因而向新南威爾斯州長遞送請願書,要求案件重開調查,並立即釋放福比格。

至此,DNA改寫人類刑事審判史的另一高峰,已若隱若現。

目前,「澳洲最冷血連環女殺手」幾乎已確定就是「澳洲最傷心的母親」了。福比格不但因為4個孩子猝死而毀了婚姻,還由於法院輕率以所謂「情況證據」判她重刑,讓她失去多年自由,成為「路人皆曰可殺」的人,甚至在獄中因此受盡其他獄友歧視或霸凌。但是面對澳洲低落的刑事審判水平(請參考〈澳洲的林家血案〉),呈案的科學研究結果仍有可能遭到否定。

親友提及凱斯玲福比格,說她是個盡責且慈愛的母親。圖片來源: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凱斯玲福比格現年54歲。她的命運取決於法院是否相信基因科技。圖片來源: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福比格冤案並非唯一

凱斯玲福比格從接受警訪偵訊到審判確定,自始至終否認殺害她的4個小孩。被起訴後,她當庭堅持自己無辜,但是輿論要求破案的聲浪很高,檢察官個人執拗的特質,也使一切對福比格有利的人證、物證不受到重視,真相更不易明。

將福比格定罪的,居然只是她在第4個小孩去世後,在日記上寫的一些詞意不清的嚴重自責文字,而揭發她這些日記的,居然是她的先生。這位先生在專家介入進行福比格及小孩的基因分析時,拒絕提供檢體,所幸是小孩的罕見基因來自媽媽,否則福比格可能真的必須在獄中服刑30年。

關於幼兒的猝死(sudden unexpected deaths,簡稱SUD),而且兄弟姊妹連續猝死,澳洲的福比格案並非獨一無二。在1990及2000年代,英國便曾有好幾個前例,引起著名的小兒科醫師麥鐸爵士(Sir Roy Meadow)注意。麥鐸醫師有一句名言:第一個小孩猝死,大家會認為是悲劇,第二個小孩猝死,大家會覺得很奇怪,第三個小孩猝死,大家就會認是父母殺的,直到有證據來支持不是他們殺的為止。(見麥鐸寫的書《ABC of Child Abuse》,1997,BMJ Publishing Group)

在英國曾鬧得舉國皆知的莎莉克拉克(Sally Clark,1964~2007)案,克拉克是個女律師,她的第一個兒子出生幾週後,死於1996年12月,第二個兒子情況類似,死於1998年1月。克拉克被判刑,其根據主要就是上述的這位小兒科醫師麥鐸爵士所提供的專家證詞:嬰兒猝死比例,是1:73,000,000。

克拉克雖然被關3年就出獄了,然而她本身是律師,父親是警察局長,在獄中遭受其他女犯人霸凌,出獄後由於哀傷過度,天天酗酒,不久後即死於酒精中毒。換句話說,她等於是自己喝死的。

另一樁知名案件,也是由麥鐸爵士所提供嬰兒猝死比例,使安琪拉康寧斯(Angela Cannings)被判刑。她有3個兒子都是猝死:老大死於1989年,18週大;老二死於1991年,7週大;老三死於1999年,18週大。康寧斯在2002年被指控悶死後兩個小孩,判處無期徒刑。幸好後來BBC電視介入,在一個調查節目中,證實她的外祖父母有兩個幼兒猝死,她的外曾祖父母有一個幼兒猝死,才在公眾之前還了她的清白,後來得到平反。

經過這兩個案件,英國檢察單位決定重新閱卷297個類似的案件,但是由於每個案件受到的公眾關注不一,最後只有3件得到平反。

福比格案是在1989年至1999年期間,她的四個幼兒猝死:

老大是兒子,只活了19天(1989),相關死因是喉頭軟化症(Laryngomalacia),是嬰兒常見的遺傳性喉部構造異常,也是造成喘鳴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是指喉頭結構軟化失去支撐力,以致喉頭的構造在呼吸的過程中因氣流造成塌陷,阻塞呼吸道並產生喘鳴的雜音。

老二也是兒子,活了8個月(1991),相關死因是腦部病變引起癲癇性發作導致氣管阻塞,生前有先天性視障。

老三是女兒,活了10個月(1993),死前4天因為哮吼(croup couph,即咽喉氣管支氣管炎,氣管內腫脹,影響正常呼吸,故咳嗽類似狗吠聲)就醫,有服抗生素(flucloxacillin),解剖發現氣管阻塞並有懸雍垂出血,在肺部亦發現a-溶血性微生物培養基有大量鏈球菌。

老四也是女兒,活了18個月(1999),去世前兩天,為了治療呼吸道感染,醫師給她服 4-乙酰氨基酚(即百服寧)和假麻黃鹼,解剖發現她有小花性心肌炎,脾臟亦發現a-溶血性微生物培養基有大量的兩個屬的鏈球菌及少量的金黃色葡萄球菌。(以上見專家基因分析報告Infanticide vs. inherited cardiac arrhythmias。)

2001年,澳洲警方逮捕福比格,2003年該案陪審團判定她過失殺害老大,以及謀殺了老二、老三及老四。儘管福比格完全沒有虐待小孩的前科、解剖沒有發現小孩被悶死的生理徵象、沒有殺死小孩的動機、沒有目擊證人、福比格本身沒有認罪紀錄,她初審還是被判了40年有期徒刑,30年不得假釋。上訴審減為30年有期徒刑,25年不得假釋。

法院為福比格做了非常完備的精神鑑定,發現她沒有人格異常、精神官能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 syndrome,一種裝病惹人同情的精神狀態)等,精神狀況完全正常。2019年,一位精神科醫師對她詳加詢問,在法庭作證說,她沒有任何足以導致殺嬰的精神疾症,不過,她確實從小就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國際分子生物學家團隊,證實福比格以及她的老三、老四兩女孩,身上都帶有罕見的CALM2 G114R基因變異,容易導致猝死。圖片來源: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發現罕見基因變異

說起福比格截至目前為止的一生,似乎噩運永遠跟隨著她。

在福比格2歲那年,1969年,她的父親殺死了她的母親,是刺殺,總共24刀。父親被捕之後,她被送進寄養家庭,然後由另一個家庭收養。直到1982年她15歲,因受不了在收養家庭的待遇,終於離家出走。她就此輟學,靠一些低薪的勞力工作,勉強養活自己。

1984年,福比格17歲時,才輾轉得知原來她會流離失所,是因為父親殺了母親。1987年她20歲,和鋼鐵工人克里戈福比格(Craig Folbigg)結婚,婚姻還算和諧,經濟也沒問題,直到他們的第一個小孩猝死,福比格才陷入憂鬱。接著3個幼兒猝死,她決定離婚,迅速遷離夫家,連自己的許多私人物件也未帶走。前夫是在整理她的雜物時,發現一些日記。他對庭上作證時說,有些內容讓他看了想作嘔,然而是什麼內容,外人至今不得而知。

1997年6月11日有這麼一則日記寫道:「我腦子裡塞滿了各種事情,發生過的記憶不堪回首,卻就老是在那裡。哪一天老天能夠讓我能夠面對這些記憶,就是把我關起來而把鑰匙扔掉的時候了。相信這天會到來的。」(My brain has too much happening, stored but unrecalled memories just waiting. Heaven help the day they surface and I recall. That will be the day to lock me up and throw away the key. Something I'm sure will happen one day.)

我把原文附於譯文後,對英文稍有概念的人會告訴你,這段話詞意並不精確,你可以這樣譯,也可以那樣譯。要了解,福比格並沒有受過很好的教育,日記只是她發抒情緒的管道之一,此時她已失去3個孩子,她肚子裡的老四才7個月大,在什麼樣的氛圍下寫了這些字句,連她自己也弄不清楚。

但是偏巧在老四去世後,來了個自認很盡責的雷恩警官(Bernard Ryan),他知道前面3個幼兒是猝死的,準備刨根到底。當福比格的前夫將這些日記送往警局後,雷恩警官就在其中「抽絲剝繭」。所謂該案的「審理」,其實就是福比格不斷被迫回憶為何會寫下這段或那段日記。

事實上福比格一生有寫日記的習慣,內容包羅萬象,老三去世後,最常見她記載的就是她的各種恐懼,怕先生會離開她,感到被家人孤立。她也寫及小孩連續猝死令她覺得沮喪,使她有時不由自主對孩子講出憤怒或厭煩的話語。凡此種種,雷恩警官如獲至寶。而這些日記,竟成為日後判定福比格罪刑的唯一依據,所謂的「情況證據」。

至於後來要求再審,是多虧了福比格的法定代理人及關心該案的法界人士,他們提醒政府,澳洲最有名冤案的荒唐事跡,1980年有個9週大的女嬰Azaria Chamberlain在家人露營時被野狗(Dingo)叼走失蹤案,她的父母一度也是經由所謂「情況證據」被判殺害孩子,但上訴後得到平反,最後政府賠償他們1,300萬澳元。

2015年6月,福比格的支援團體,包括律師、刑事鑑視專家等,向澳洲政府提出請願,要求再審。2019年,應支援團體請求,地跨數國的分子生物學家展開工作,他們把福比格及4個孩子的基因做定序,並分析出其中存在於老三、老四身上的罕見CALM2 G114R基因突變,就是來自母親福比格。

基因分析報告中說,4個孩子的直接猝死原因固然不同,基於CALM2 G114R的存在會毀損鈣調蛋白(calmodulin)的功能,影響心臟收縮,必須慎重考慮心律失常導致的心肌病變會造成猝死。至於老大與老二兩個男孩,由於身上有BSN的等位基因變異,在實驗室裡,這樣的變異會造成老鼠致命的癲癇性發作。

由於這份報告是來自澳大利亞、丹麥、法國、義大利、加拿大及美國27位分子生物學家的通力合作,發表後備受重視。2021年3月,90位專家連署向福比格案轄區新南威爾斯州州長陳情,要求州政府重視此案的科學證據,並立即釋放福比格。連署人士包括獲得過諾貝爾獎的獸醫杜赫提(Peter Doherty)與分子生物學家布雷克本(Elizabeth Blackburn),以及先前曾獲得澳洲年度風雲人物的流行病學家史丹利(Fiona Stanley)等人。

雖然如此,福比格案是否能夠順利平反,尚在未定之天。相信科學必須經過教育,這個世界沒有受過科學教育的人,永遠比受過教育的人多,而且多很多,這也左右了他們對於科學研究的認知,澳洲刑事制度是否會接受像福比格案這樣的「分子解剖」證據,就像30多年前英國接受DNA鑑定嫌犯身份,恐怕一樣的艱難,也要靠點運氣。不過,我們寧可保持樂觀,相信愛因斯坦的話:

「科學是有目標的計畫,在可預見的未來,它將沒有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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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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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