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付款方式

在產品銷售過程,從最前端的商品企劃行銷…訂單成立…一直到產品製造完成,在整個訂單溪流當中,我們都知道付款通常是發生在很後面的階段,可能到了準備出貨前才想到要聯繫客戶付款,但有關付款的正確作法,真的是等到貨快好了,才聯繫客戶付款嗎?答案當然不是,如果擔當的業務人員這時候才想到付款的問題,真的是太遲了,有時候可能會把自己逼到進退兩難的地步。國際貿易付款方式除了常用的匯款以及信用狀外,我們來看還有哪些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付款方式

現金支付

現金交易是歷史悠久的付款方式,即便在如今數位時代,還是可以採用現金付款。在國際貿易場合,考量到便利性與風險性,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大概不會有人冒著極大風險,身懷大筆現金跨國交易。

支票付款

支票是B2B銷售常會用到的支付工具之一,國際貿易上會用到例如美金支票付款,支票抬頭人收到支票後須委請國內銀行託收,當中又涉及託收手續費及國外代收費用,如果是小額支票,賣方最終實際入帳的金額少之又少,也有可能不夠支付銀行費用,因此,最好在買方支付款項前能夠先跟對方溝通。

匯款

匯款是非常便利的付款方式,國際貿易賣方只要把自己的銀行帳號提供給買方,買方安排匯款後,通常2-3個交易日款項就會入到受款人帳戶。跨國匯款需要提供受款銀行的SWIFT code及受款人帳號給匯款人,建議匯款人在安排匯款前能向受款人確認清楚,受款人如果不知道SWIFT code,可以向自己的銀行查詢,以免匯錯。款項匯出後,最好能請匯款人提供水單,以便受款人聯繫銀行追蹤款項。受款人也可以從對方提供的單據推估款項大約什麼時候可以入帳,還有對方確實匯出多少金額,因為通常入帳款項是扣除銀行手續費後的淨額,如果單據未明確列出銀行扣了多少手續費,容易引起雙方對帳款金額的爭議。SWIFT為全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俄羅斯因為入侵烏克蘭遭國際制裁逐出SWIFT,導致俄羅斯無法與全球銀行交換電子報文、影響國際支付及貿易結算,考驗俄羅斯償付外債的能力。

信用狀付款

早期國際貿易採信用狀付款為主,一直到’90年代初期信用狀仍然是台灣對外貿易主要的付款方式,’90年代中期匯款才超車成為最大宗。信用狀由買方向開狀銀行支付費用申請開立信用狀,信用狀開立後由國外通知銀行,一般是賣方所在地銀行通知受益人(通常是賣方)信用狀內容。賣方出貨後,依據信用狀條文上的規定,備齊所需單據向押匯銀行押匯,押匯銀行將賣方押匯單據交開狀銀行。開狀銀行支付貨款,並請開狀申請人(買方)付款贖單,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地後憑單據提貨。

信用狀操作注意重點

信用狀付款方式實務操作上要注意的細節繁多,本文難以逐一詳述,由於大部分信用狀都是屬於跟單信用狀,可參考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當賣方接到買方開來的信用狀,當中每一條文都要逐一檢核,漏掉任何一條都可能導致貨出去收不到錢。受益人要跟賣方公司英文名稱一字不漏,不只英文字母,連標點符號都要一樣;貨品描述、單價、金額、最後裝船日、信用狀有效期限等自不用說,貨物運送方式、裝運港、目的地、押匯文件…,有任何不符合或者不合理的一定要立刻反應,協商開狀人修改,否則,待貨物出口後,要改都來不及了。銀行在信用狀付款當中,重點放在書面單據的審核,這是從事國際貿易要特別注意的。

常見信用狀種類

信用狀有許多不同分類,例如可撤銷信用狀和不可撤銷信用狀,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建議賣方不要接受可撤銷信用狀,這類信用狀開狀人可在不經過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逕自撤銷信用狀或者修改條款,對受益人毫無保障。另外,像是即期信用狀和遠期信用狀,如字面意思,即期信用狀是受益人提示單據進行押匯,如果符合信用狀規定沒有瑕疵,開狀人要付款贖單,開狀行需即刻付款。遠期信用狀受益人押匯後開狀銀行並不會立即付款,開狀人也能取得單據提取貨物,貨款視信用狀上規定的一段期間後,受益人才能獲得付款,例如30天的遠期信用狀,要在30天後貨款才入帳,或者是採貼現方式取得貨款。信用狀不是國際貿易專用,國內交易也會採用。有時居中的貿易商會根據買方開立的信用狀,再請其銀行開立背對背信用狀給供應商。其他還有像是可轉讓信用狀、保兌信用狀、擔保信用狀和循環信用狀等。你也可以點選下面連結,進一步了解信用狀(L/C)付款實務操作流程。

付款交單及承兌交單

付款交單及承兌交單也是國際貿易當中偶爾會用到的付款方式。賣方在出貨後,備妥匯票、運送單據等,委託銀行代為收款,也就是託收方式。如果是付款交單,買方到銀行付款後可取得單據,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即可提取貨物。如果是承兌交單,買方到銀行承兌就可以取得單據提貨,待約定期限到後,例如120天才付款。要注意的是,在此一付款方式中,銀行扮演的角色單純是代收貨款,並不保證最終買方一定會付款。由於付款交單及承兌交單的特性,出口商如果能夠搭配CIF及CIP這類涵蓋運送保險的交易條件,可以規避運送期間不可預測的風險,對自身的利益較有保障。如果是採用國貿條規其他不涵蓋保險的交易條件,建議賣方能夠投保貨物運送險,在運送過程如果發生貨物滅失或毀損,賣方才能獲得理賠,不至於血本無歸。

簡便又快速的匯款取代信用狀

國際貿易的賣方想法是貨款越早收到越好,最好是出貨前買方就能付清,尤其是初次交易的新客戶,在不確定對方信用的狀況下,可能會要求買方先支付一定成數的貨款,例如50%的預付訂金,同時也能確定對方對這宗交易的重視。從買方觀點,貨都還沒生產,搞不好賣方連原料都還沒準備,這時候就要買方付款也太不公平、太沒保障了,買方心裡盤算著最好賣方能放帳,也就是一般所說的O/A(open account),約定時間到再付款。這大概就是信用狀產生的背景原因之一,買、賣雙方藉由普遍認知較有信用的銀行居間,以信用狀方式支付貨款,雙方誰也不吃虧,又能促進國際貿易。信用狀的操作有一定的規範,雖然雙方都有保障,但對沒接觸過的人似乎過於繁複,加上時代演進,手續簡便又快速的匯款取代信用狀,成為台灣出口獲取外匯的主要付款方式。

出口超過九成以匯款方式支付

台灣出口外匯收入付款方式
台灣出口外匯收入付款方式(中央銀行資料)

從中央銀行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出口外匯收入中,超過九成(93.2%)以匯款方式支付,信用狀(即期+遠期)只佔6%,其餘0.8%是採託收方式。這也顯示了數位化時代資訊透明,有更多方式可以獲取買、賣雙方的信用,減少企業內部投入大量人力在信用狀作業,可以簡單、快速又安全的付款。

看完這篇文章,如果你想進一步瞭解國際貿易,可以點選以下連結,觀看我的文章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也歡迎分享我的文章以及留言與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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