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如何惩治“中国式过马路”

中国式过马路

“中国式过马路”已是一种习惯性动作。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3月22日《北京晨报》)

中国式过马路,有违现代文明不说,更是制造交通拥堵,违背法律规定,甚至会加大生命风险,是该纠正。此番道理我们都知道,但为何当全国各地开始整饬此类陋习时,会出现“多人不服打交警”、“不理解”交警执法的一些悖论呢?

我们恐怕也不难分析:一者,当“中国式过马路”已是一种习惯性动作,已成一种无意识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根本没有违法、不道德的顾虑,若想彻底纠正,则如同让一位来自农村的老婆婆从意识里接受钢管舞一般,难度可想而知。

二者,在于“公正执法”的难题。当执法的力量难以比拟“违法群体”,任何的执法难免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正如一违法的电动车主所说,“我刚见到许多电动车都载人,为何单单抓我呢?”更关键的是,当“特权车”、“霸王车”等一些公车违法难以绝迹,或者说,如果缺乏重典惩治公车违法行为的典型,处罚公众闯红灯的行为越严厉,口实难免留的越多。

再者,早在“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公共议题的时候,已不乏论者称中国式过马路并非只是公民的素质问题,指出我国的一些红绿灯设置、人行道布置、城市道路规划等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政府的管理能力,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不足。由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的陋习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即便陋习得到最大程度的约束,不是也治标不治本么?

乱世重典固然没错,治理酒驾的经验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当“乱世”(交通违法)并非全在“人”(素质)的因素,甚至“重典”也难保不偏不倚,“乱世重典”无须商榷?须知,与之前石家庄市“罚前三”的规定不同,日前浙江的“一号行动”,规定之唐突,力度之大,好比一口吃个胖子,难以吃下不说,更怕被噎死。

严惩闯红灯受阻,说到底再证了那个老理:治理的第一理念并非限制。多年的摇号、限行,并未解决交通难题;城管与摊贩之间不绝的“猫鼠游戏”,加剧了两者的冲突不说,“脏乱差”仍是我们诸多城市的景象。换言之,我们不能总是想着单纯的限制来治理,更应多角度思量。正如专家所言,浙江“一号行动”的初衷固然良好,但治理效果能否长久、交警有无足够的力量管到庞大的行人、行人能否自觉转变习惯等问题,尚有待探讨。

几千年前的大禹都懂鲧治水的失败原因,我们难道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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