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承蒙各界支持與愛護,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修訂第十五版重新排版印行,共發行九刷,而修訂第十六版印行,發行二刷,修訂第十七版印行,發行一刷,修訂第十八版印行,發行一刷,修訂第十九版印行,發行一刷。其間,本書為保持常新,法律一有變動,亦隨即修訂,以提供正確訊息。
第十六版修訂,適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部分重要法律於九十四年上半年大幅修正(如刑法),或制定公布(如行政罰法),對我國憲政體制、刑事及行政法制影響頗大。考量本書此次修正幅度不小,爰予重新排版。又,原版經發現有疏漏或未盡其宜之處,亦一併訂補之,而使本書更臻於完善。
第十七版、第十八版、第十九版及第二十版,乃因應民法總則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商業登記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等之修正,而就相關部分一一加以修訂。
第二十一版,主要是增補行政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第二十二版,係隨著公務員懲戒法及刑法之修正而為修訂。第二十三版,主要是法院組織法廢除判例制度,新修訂憲法訴訟法,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公布施行,爰就相關部分加以修訂、增補。第二十四版,主要是司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之修正與施行,爰修訂相關部分,以符時節。
修訂第二十五版,主要是憲法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公司法、保險法等之修正施行,爰進行相關部分的修訂。
本書著者、先師鄭玉波先生仙逝,倏忽三十載,宗樂有幸擔任先生遺著之修訂,誠光榮之至。惟宗樂學殖未深,修訂本書,雖戰戰兢兢,但疏漏仍所難免,倘蒙海內宏達,不吝指正,則無任感荷。
此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鼎力協助,併此致謝。
黃宗樂、楊宏暉 敬序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