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既往症?

原标题:什么是既往症?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经常会在健康核保环节看到“既往症”这个概念。

但是,绝大多数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其实都说不清楚既往症到底是什么。

也难怪,毕竟健康告知问卷里,也没有对既往症进行过准确的定义。

我看过一个拒赔案,是一名女子罹患白血病,遭某医疗险拒赔。

保司给出的理由是,投保前已有咽痛症状,以既往症为由拒赔。

2018年3月王女士投保医疗险,2019年8月因诊断急性扁桃体炎入院,同年11月查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保司的拒赔的理由是,王女士在口述中透露3年前已经出现咽痛反复发作,以此判断为既往症。

后经法院判定:

王女士的病情并未收到医生提出需要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的建议,保险公司对此亦没有举证。且该症状不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故不能认定原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法院支持王女士,是因为咽痛不足以使普通人引起重视。

那如果是其他和出险疾病关联很大的疾病,会怎么判?这恐怕谁也说不准。

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既往症到底是什么

既往症官方定义是:指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通常情况下,既往症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大类

1、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这条其实很好理解,已经有诊断,但是长期治疗未间断的,这类疾病其实有很多,主要指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这些需要终身服药治疗的疾病。

另外也包括一些时好时坏的疾病,比如胃炎、乙肝等等,都属于已经有诊断,但是需要长期治疗未间断的。

遇到这种情况,投保其实就已经比较困难了。

原因很简单:虽然慢性疾病并不一定会导致重疾险列明的重大疾病,但是慢性病患者一定会比健康人群有更高的几率罹患重疾。因此,从保险精算的角度来说,是无法基于“大数法则”对这一患病群体进行准确定价的。

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这类人群给出拒绝承保、延期承保、或者除外责任承保的结论。

这里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乙肝大三阳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将核保尺度从直接拒保调整为加费承保。

如果是高血压、糖尿病,以目前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来说,则是要看程度轻重。如果是较轻的程度、且可以提供持续的复诊和服药记录,保险公司有一定的概率是可以加费承保的。

2、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这条其实也比较好理解,这一大类主要指需要做手术的疾病。

比如,像结节、结石这一类疾病,如果做过手术,那么就一定会在医院里留下相关记录。

有的同学可能觉得,反正我已经做过小手术、且已经痊愈啦,那我是不是投保的时候就不用披露这个事情了呢?

告诉你,一定要披露。

就算你不披露,保险公司一样可以在你申请理赔的时候查出来。

毕竟,像手术这种比较严肃的医疗记录,是可以从医保局的数据库里调取的。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将手术后的复诊报告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核保。

3、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其实这条也比较简单,比如有个甲状腺结节,通常医生都会告诉,不需要治疗,等严重了或者需要手术了再行治疗。但是即使这类不需要治疗,但是也有明确诊断,真实病症存在的。所以也算作既往症。

4、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这条其实是既往症中,争议最大的一条,比如你在医院诊断之前有点头痛,我们以为没事,但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可不这么想。

续保时确诊某种疾病,算既往症吗?

现在很多百万医疗险会承诺,不因被保人健康情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不给续保。

那就容易出现,投保时身体是健康的,但续保时确诊了某种疾病,比如第2年患上了高血压,成功申请理赔,第3年续保后又来理赔,高血压算不算既往症呢?

比较复杂,得拆解着看:

首先,保险公司会去调查你第一年投保时,是不是真的如实告知了,即血压确实没有异常;

确定你是健康体投保,那高血压就不算既往症,因为是合同生效后才发生的。

那只要产品没有停售,按正常流程,不管是第几年,保险公司都要给你续保,还得正常理赔。

当然了,保险公司对你进行彻底调查是完全有可能的。

只要他们找到了相关的既往病史,比如医保卡记录你某某年买过降压药,可能都会出现拒赔的情况。

说一千道一万,在对疾病的理解上,我们相比于保险公司肯定是处于信息劣势方。

所以如有需要,购买保险趁早买,趁着身体健康,不仅费率便宜,还能免除潜在的理赔纠纷。

否则在拖延的过程中,出现症状,是有可能在今后的投保中,被列为“既往症”的。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有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以具体参考我们(理赔6+1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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