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却只想不劳而获,多次入室盗窃最终获得刑罚。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康某采用溜门及翻窗的方式,先后实施3次盗窃。2023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康某从祁门县某超市一楼后门溜入,窃取超市内各品牌香烟186包,男士内裤2盒,葡萄近5斤;2022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康某从祁门县某酒店二楼窗户溜入,窃取酒店内2瓶可乐、1份酸萝卜、香烟3包;2022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康某从祁门县某酒店二楼后门撬门进入,窃取酒店内1份花生米、1份酸萝卜、各品牌香烟共计10包。经价格认定,以上被盗物品共计人民币927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要想获得金钱,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劳动,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保护财产安全,在人员外出或休息时,一定要注意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此也告诫心存歹念之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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