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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实施宝典之四:费用分摊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IFRS 17新保险合同准则对费用分摊有严格要求,因此费用的核算也较现行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涉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各环节中产生的费用数据的归集、分类、分摊、计量、记账等一系列过程,需要一个系统化的费用分摊方案,以实现IFRS 17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的核算要求。

1.  新保险合同准则费用分类、分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明确了履约现金流量,包括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履约现金流量中包括可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组合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理赔费用、保单管理与维持费用等。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准则解读和费用调研,对费用进行分类并将其分摊至保险合同组中。而非履约现金流如一些产品和培训成本等,则在当期直接计入损益。

 

来源:德勤管理咨询

2. 新保险合同准则费用分类、分摊实施方法

基于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于费用核算的要求也对系统层面的处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需要对费用数据进行梳理、归集、分类和分摊,数据处理的复杂度更高,同时也要兼顾与其他系统如数据处理平台、子账系统的集成以及月结的时效性,一个系统化的费用分摊方案至关重要,具体涉及以下流程:

  • 保险公司运营时间长,费用产生的环节比较多,来源系统也比较多,数据记录的方式和颗粒度不同,因此需要全面的梳理公司的费用数据以保证完整性。 
  • 根据不同费用产生的业务场景、目前系统记录的颗粒度和分类规则来判断该费用是否需要分摊至合同组。对于可直接指认到合同组的费用,通常如果数据颗粒度可以记录到保单险种层级的,则不需要进行分摊,如直接佣金数据;对于不可以直接指认到合同组的费用,则需要作为待摊费用参与后续的分摊,如附加佣金、业管费、投资管理费等
  • 将待摊费用集中到费用分摊系统,基于准则和费用分摊规则,对于不同费用按照不同的分摊因子和分摊规则进行费用的重分类和分摊,最终产出需要的费用核算维度(如机构、地区、合同组合,合同组,费用类别、计量模型,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产品线,渠道等)
  • 将分摊到合同组的费用数据传到(或通过数据处理平台)子账系统来进行后续的计量和记账

来源:德勤管理咨询

基于上述流程处理,保险公司应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费用分类、分摊及实施落地方案。目前总体上,保险公司实施落地方案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选择自建费用分摊模块,部分保险公司选择将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费用分类、分摊功能建设在IFRS 17数据处理平台上;另一种选择外购费用分摊产品,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选择采购市场上成熟的产品来实现新保险合同准则中费用分类、分摊的功能,主要因为市场上产品功能逐渐成熟以及产品公司的捆绑销售策略。目前保险公司选择改造现有内部费用系统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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