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依托咪酯滥用

《2021年中国毒情报告》中指出,我国毒情滥用品种更加多样。受毒品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毒品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毒品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氟胺酮和合成大麻素年内列管后,查处滥用人数呈先升后降态势。部分地区还发现吸食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烟粉”和“烟油”、含天然阿片类物质的“卡痛叶”等替代物质。

案例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明知他人未取得生产药品的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通过网络购入不符合药品包装规定的“烟粉”(含有麻醉药品依托咪酯成分),并多次向李某某、肖某某等吸毒人员销售。同年4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图:缴获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


2022年8月5日,云浮市云城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查获大量依托咪酯药物。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属于咪唑类衍生物,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依托咪酯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短,恢复迅速而平稳,抑制呼吸以及心血管作用轻微等特点,因而在麻醉诱导,门诊手术麻醉,监护室镇静等领域作用广泛。


在我国持续高压禁毒以及近几年新冠疫情影响下,毒品市场价格不断攀升,不少瘾君子从吸食“毒品”转向获取“精麻药物”。在过往禁毒部门打击案件中,依托咪酯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用作毒品的替代品销售给他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还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依赖性,在我国属于高度管制的范畴,一旦麻醉药用量过度,就可能从治病救人的良药变成害人的毒物。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布于 2022-09-27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