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法规对印尼《建筑服务法》的实施进行了重大修改,这将影响该国建筑行业的商业行为体。
颁布了新法规,即关于实施2017年第2号法律(关于建筑服务的法规)的第22号政府法规(“GR 22”)(“建筑服务法”)。。随着GR 22的颁布,以下规定已被撤销,不再适用:
关于建筑服务界的业务和角色的2000年第28号政府法规(2000年5月30日),最新由2010年第92号政府法规(2010年12月29日)修订(“GR 28/2000,经修订”);
关于实施建筑服务的2000年第29号政府法规(2000年5月30日),最新由2016年第54号政府法规(2016年11月22日)修订(“GR 29/2000,经修订”);和
2000年第30号政府条例,关于实施建筑服务监督(2000年5月30日)(“GR 30/2000”)。
本文着眼于GR 22规定的印度尼西亚建筑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实体证书要求,以及国家资助项目的建筑服务提供商的任命。
企业实体证书(“ SBU”)
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建筑服务公司必须获得由公共工程和住房部长(“MPWH”)监督的认证和注册过程颁发的SBU。看来认证和注册过程将由两个独立的机构执行。
GR 22规定,认证过程将由由认可的商业实体协会建立的商业实体认证机构(Lembaga Sertfikat Badan Usaha Jasa Konstruksi或“LSBU”)进行。关于建筑服务企业实体协会,建筑服务专业人士和与建筑供应链相关协会的认可的2020年MPWH法规(第2020年4月6日)(“MPWH法规10/2020”)规定,LSBU是一家机构实施企业实体认证活动,由经认可的建筑服务企业实体协会组成,并由建筑服务开发局(Lembaga Pengembangan Jasa Konstruksi)许可或“LPJK”)。它还进一步规定,经认可的建筑服务企业实体协会是指已由LPJK依照MPWH Reg认可的建筑服务公司协会。10/2020。
GR 22规定,注册过程将由MPWH设立的机构进行。目前,当前LPJK仍在进行注册过程。我们希望新LPJK成立后将接任这一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