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出十名新一屆“官委”體育委員

據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五款的規定,委任歐陽善盈、陳紹平、許樂敏、嚴耀庭、鄺鍵濠、林錦雄、李柱坤、陸南德、馬志成及潘敬文為體育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是次公佈10名“官委”體育委員,連同早前等額選出的10人,加上日前以傷殘人士體育界別的體育總會領導人員身份委任胡偉強為體育委員,新一屆的21名體育委員全部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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